无子女60岁以上老人国家政策
第一个优惠政策是:凡是无儿无女的,无生活经济来源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享受国家低保户待遇。
第二个优惠政策是:凡是独生子女父母失独的,不但可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而且国家还给予失独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三个优惠政策是:凡是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农村最低基础养老金。
第四个优惠政策是:凡是无儿无女的,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国家都可以五保供养,即:“包吃、包住、包穿、包医、死亡后包安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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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