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说是这么说,究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熟知的。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首先是事实。这个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这也可以理解,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怎么样怎么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啊,又不可能把真实情况象放电影一样地再现一遍给法官看,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你的证据能证明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什么程度。有些当事人对此就很不理解,那也没有办法。你不能光靠嘴说,谁信呢?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即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 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