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法律依据

一、口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二)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三、口头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区别

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

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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