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17个)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财务、资产、保卫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管理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
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有关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制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负责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关建议。
(六)地区经济处(资源环境处)
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参与编制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交通能源处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制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研究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指导管理自治区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九)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经济贸易流通处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等储备,指导监督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对盐业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自治区财政政策。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作以及自治区级产业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
(十一)基本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投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组织审批自治区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承办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的核准;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稽察,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负责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跟踪稽察相关行业和地(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监测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受理对国家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处室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监测预测价格新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畜产品成本调查。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按管理权限,审理价格争议和违法案件;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事宜。
(十四)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建议和立法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落实和协调实施本部大开发战略的日常工作。
(十五)经济合作处
制订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规划,指导监督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管理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协助受援地市、区直单位研究和选审援藏建设项目,负责提出对口援藏项目重点向农牧区基层倾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收集援藏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沟通及援藏建设项目的宣传工作。
(十六)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
(十七)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事业机构(6个)
(一)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承担我区经济理论问题研究和经济发展宏观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投资形式等有关研究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宏观经济研究所
研究分析西藏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总量平衡与调控政策,经济增长与波动;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承担宏观经济学会秘书处的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
2.区域经济研究所
组织研究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探索西藏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对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对市场秩序与规则、市场预测与市场调查、市场结构与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法规的研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3.产业经济研究所
组织研究西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为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政府提供宏观调控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三)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行使全区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协调指导下级价格部门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
受政府部门委托,主要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
按照有关工程咨询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 (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负责开发经济信息资源,疏通经济信息传输渠道,采集加工经济信息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建立中国经济信息西藏自治区的联网工作。
(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2个)
(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我区境内区域铁路网规划、建设、运输经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建设协调处
协调配合铁路规划部门,做好区内铁路网规划的编制及地方铁路建设预可研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及其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铁路建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工程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研究提出铁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2.运营协调处
研究贯彻国家对铁路运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综合掌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交通战备、对外事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研究铁路客货分流流向和密度,分析铁路经济运行情况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军地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协调衔接工作。
(二)自治区招商引资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扩大开放的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内地各省区市招商引资机构的联系,指导各地(市)招商引资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负责国外、区外来藏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区参加国内有关招商引资的组织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编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自治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信息网络;参与解决来藏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和客商的投资案件,及时汇总投资案件的处理情况;协调解决我区企业与区外各类经济组织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外在藏投资洽谈、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业务处
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家提出的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实施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引资宣传材料的编印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2.经济合作处
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区外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东西部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自治区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的登记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3.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信息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内地省区市企业来藏设立分支机构、洽谈合作、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
制订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办公服务;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审批事项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并对审批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