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状人和起诉人的区别
身份定位、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区别。
1、身份定位:起诉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对诉讼的后果承担责任。而具状人则是撰写诉状的人,可以是原告本人,也可以是原告的代理人,他们主要是帮助原告准备诉讼材料,起草诉状。
2、职责分工:起诉人的职责主要是参与诉讼过程,包括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而具状人的职责主要是撰写诉状,包括陈述事实和理由、明确诉讼请求等。
3、法律责任:起诉人对诉讼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诉讼失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具状人虽然参与了诉状的制作,但他们不直接参与诉讼过程,因此不需要对诉讼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