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矫正训诫处理

法律主观:

训诫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如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训诫的强制措施,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