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上传的《费用确认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双方对电子邮件进行确认认可的话,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事前与事后,事前是双方用合同约定双方电子邮件作为签订合同,对帐确认等行为。事后是双方没有事前约定,事后双方对上述证据都给予承认的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 (五)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