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的各地法规
尽管没有立法赋予动物权利,但法律对动物提供了保障。刑法对虐待动物进行惩罚;其他诸如在城市和农场饲养动物、动物的国际贸易以及动物免疫,都有专门的法规加以规范。这些法规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身体伤害,并对可以使用的动物种类加以界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人们死后可以为动物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以使动物的生活得到保障。这些基金设立人的行为和愿望受到法律保护。
在英国,为争取国会对动物的更多立法保障,举行过多次运动。这些法案一旦通过,将在法律上明确动物饲养者照料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充分照料好自己的宠物,将被视为有罪。这样就起到了赋予动物福利权利的效果。(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协助起草了这份法律草案。
1992年,瑞士法律通过认定动物为“人”(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德国议会上院投票决定将“和其他动物”的字样加入宪法中国家为后代保护自然生命基础的条款中。
在以色列,法律禁止在中小学上动物解剖课以及在马戏团进行驯兽表演。
不少国家和地区均设有保护动物的组织,例如香港的爱护动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