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确立和规范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本法的颁行把语言文字的运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