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夜班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对上夜班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对于普通人群夜班工作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劳动车每天的劳动时间、超出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予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用人单位延长工时。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这类特殊人群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安排夜班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一般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期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一般都不会安排值夜班。
新法律对夜班的规定如下:
1、如果夜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夜班算加班吗?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
二、晚上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者被安排在晚上加班,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计算。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则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综上所述:上班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工人协商的,属于正常工作时间,法律只规定了每日最多工作时长,超过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