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选举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本次会议选举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本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10名。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常务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本次会议选举采用委员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9名(中***界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各推荐1名,并从中指定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后,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填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就在其姓名右侧表示“赞成”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在其姓名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先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投票完毕,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须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后,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将计票结果向大会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