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利弊
法律分析:打官司利:是解决纠纷或实现自己合法权益在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的最后途径。若证据充分一般情况下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弊:程序繁琐。时间相对长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