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出租房屋。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对级差地租的形成并没有任何付出,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但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这部分即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而是由于国家投资而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占用的划拨土地享有使用权,其租金收益实际上包含了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因为这种情况下。有一些特别规定:1、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时,其租金收益实际上包含了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这部分即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2、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也没有取得相应土地收益,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