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如何防止农村公路建设拖欠工程款,工资,拆迁款?

关于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林州市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以上单位(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 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总责,市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红旗渠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确保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在接到人社局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要当日立案。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劳动用工方面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待工作,及时将案件分流到责任单位,妥善解决。

市房产中心负责违法销售及销售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年初预算及时拨付,并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及其监管。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保障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完善企业诚信系统。

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负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立案,要简化审批程序,快审、快判、快执行,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红旗渠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处理本辖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信访问题。

公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本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教育、采矿、医疗、卫生、工信等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第五条 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准入管理。加强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和评估,杜绝信誉不良企业或“皮包公司”进入林州市场。

第六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林州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动工手续时,必须无条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缓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批准单位或机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由此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