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