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型分为哪20类

法律分析:(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