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

如何以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

为了能够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用工成本的风险和用工管理的风险这三个方面的风险着手来解决问题。通过使用劳动合同管理的方式能够不断地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使国有企业能够不断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巩固国有企业地位。

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所依照的是否为有效的法律法规,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等问题,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或光是列入《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原则性条规,到时候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和风险。

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诸多风险。

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由于业主的资信存在问题,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到位。

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 建筑工程的合同标的,往往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的价格有时会发生剧烈波动,合同的固定价、包死价均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风险。

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 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施IT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络单,给施工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合同的主要风险,从风险毒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应主动急速做出反应,特别是《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依据出台以后,施工企业要运用好《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下企业有哪些管理风险

1、必须签合同

2、不能只规定试用期,不规定劳动合同年限

3、解约一般要有经济赔偿金

4、试用期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

5、节假日三倍工资,双休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二倍工资,其他加点情况,150%

6、两次签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劳动者要求的,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用工风险律师课件

这种所谓的规避类的问题,其实已经过时了,一个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或者一名从事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服务的律师,都 应当明确一点,只有遵守好劳动法律法规,单位才能真正规避用工风险。

我们知道所谓的规避多数是指如何损害职工利益让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样企业能长远发展吗?有这样思想的律师是一个真正成熟的律师吗?又有多少人愿意在这种企业打拼呢?

任何打着规避风险旗号的培训也好,服务也好,只要认清本质,我想就不会再有这种市场。

如何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用工合同化管理,这是首要的;

2、如实缴纳五金,把企业的行为置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以内;

3、除此以外,有条件的话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4、特殊行业,在办理以上事情以后,最好在办理员工商业保险,这都是具有预防作用的,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或者工伤事故,都有法律作保障,企业的负担就减轻了大半,甚至还多呢。你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来论述就可以的。

合同是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合同管理则是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调节和监督检查等活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会限制企业的发展。

一、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1、因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2、因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式而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是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而在招标、投标中存在很多不符合法定程式的情况: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或无法定标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的;国家重点建设专案及大型建设专案公开招标的,其议标单位少于三家的等。这些情况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并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

3、因合同一方履约能力降低而给合同相对方带来法律风险

履约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履约能力既包括支付能力也包括生产能力。合同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内部的风险和外部的风险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全面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风险防范有很大帮助,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银行的信用等级、专案审批、资金来源、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和已有业绩等。要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因某种原因变更合同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约能力对合同一方来说存在未知的风险。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债权转让,转让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情况可能并不了解,此时受让人对债务人来说就是一个新的风险。

二、如何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

1、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机制,落实合同会签制度,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

2、收集与本行业有关的合同文字,对合同文本进行整理,形成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示范文字。

3、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履约能力,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够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防止诉讼发生,为诉讼需要的证据资枓做好准备。

4、做好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客户登记制度。

5、利用担保法律制度保证合同全面履行。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严格履行,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依法设定担保的内容,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用好担保法律制度,降低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6、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同时在企业内部开设法律事务部,建立内外联动与国际并轨的企业法律顾问格局。

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技巧与方法?

现在的企业管理基本都是资讯化了,所以对于企业合同的管理可以用合同管理软体来解决。

可以用一下恒润基合同管理系统,管理比较专业、系统、全面,里面的功能很多,像自定义提醒、使用许可权等比较人性化,省了很多事。能免费试用一个月,可以去他们的网站上注册一下。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尚未用工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既然没建立劳动关系,就没有用工风险。

但是 涉及到对对方造成损失的,会有相应的赔偿,视情节轻重而定。

橡胶企业的现场管理方法?

现场管理的方法都是一样的。

如果硬要说橡胶企业的具体动作来说明的话,我个人认为有这么几点,供参考:

1,混炼、压延等有粉尘的现场应配备除尘管理模式,以及装置管理;

2,硫化工序应该建立随时清理模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应如何进行,有哪些不当风险?望专家解答。

根据近期部分企业反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移职工档案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市 *** 关于《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 *** 令1996年第1号)的落实,同时保持职工正常流动,局、总公司所属企业未能按时足额上缴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局、总公司向社保中心提供基层企业欠缴明细情况后,非欠缴企业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目前确有困难而欠缴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可通过局、总公司与社保中心签订还款协议,市社保中心依据协议为欠缴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二、对不辞而别的职工,企业可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覆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的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职工不辞而别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个人账户的可不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企业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后,可将处理决定、处理过程记录及职工档案按规定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

三、对于按照《劳动法》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职工(包括职工依法解除合同而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企业在办理其档案移交手续,填写《失业人员情况表》时,在职工失业原因一栏注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于因有关办事机构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的,企业可按照《关于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4〕598号)第五条的规定,在转递失业职工档案的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机构说明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暂不进行处罚,但企业在其后三个月内必须移交其失业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