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执行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继承规定,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个人所欠债务,仅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当然,对于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个人所负的债务的,属于继承人权利自治的范畴,法律对此并不进行干预。继承人对这部分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原因在于:遗产债务应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的债务。这里强调的是,除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外,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应是完全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的债务。这就需要对遗产债务与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即被继承人个人债务进行区分。生活中,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当然包括被继承人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但也可能存在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和因继承人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又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严格来讲,这些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当然不受继承遗产实际价值所限。这些债务的产生不是基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需要,而是由于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需要,或者由于继承人应尽义务而未尽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存在这两种情形的继承人自然应对这部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