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心得体会

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访州律师协会会长翟继煜本报记者 彭高琴 五月,鲜花盛开,大地呈现勃勃生机。 自今年5月开始,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1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去年第三季度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着州委、州政府“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决定策部署,州律师协会如何以此次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呢?记者采访了州律师协会会长翟继煜。 5月12日,翟继煜会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说,我州目前有职业律师82名,过去的岁月中,我州律师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在发展中也有些差强人意的。借此次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州律师协会一是在全州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二是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做好“三个规范”:一要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二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内控机制缺乏,管理软弱涣散问题;解决少数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问题;解决有的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的联合体”等问题。三要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律师自律。三是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诚乃诚实无欺,信乃踏实守信,诚信是一个具有政治内涵的道德观念,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而且是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政治原则。律师是“法律之师”——操法为业,以律为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要获得委托人的尊重与信赖,就必须诚信为本,规范执业。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损害律师形象。 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路上,律师工作定位和服务效能注定是重要的一环。希望: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我州82名职业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开展工作实践,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