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如何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形势严峻,现状堪忧。面对严峻的现实,作为防范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优化社会环境、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必须面对、务必深思的问题。当前,公安机关以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为抓手,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一、因人而异,法制教育要贴合实际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个人格健全、有所作为的人,需要从早、从细、从实抓好学生阶段的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副校长”,应区分不同的年龄、对象,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确保教育效果。 (一)区分不同年龄,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人的认知水平和年龄是呈正比的。学校法制教育,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水平,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一是注重小学生的养成教育。小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应立足于“养成教育”,以培养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重点,侧重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作风和习惯。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通过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潜移默化中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避免因违章、玩火或戏水等易引发的危害公***安全和人身伤亡的事故;针对小学生防范意识差的特点,通过加强安全防范教育,通过宣传犯罪分子抢劫、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财产的案件,提高他们辨真识伪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初中学生的日常教育。应当认识到,初中学生的心理发育处于一个人思想和人格的定型时期,对一生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法制副校长”,要充分认识到他们模仿心理强、好奇心理足、哥们义气重、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自控能力弱等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出现“问题”少年。法制教育要侧重利用易发于初中学生中的盗窃、敲诈、打架等案例,阐明危害后果,起到警示效果,但同时又要力戒过多地涉及作案细节,避免负面效果;对学生中存在的恋爱等不健康现象,要协同教师把学生的思想引导到以学业为重的道路上来,但同时要杜绝工作简单化,绝不能用简单的训斥、讽刺、嘲弄对待学生,防止产生逆反心理;对学生沉溺于网吧、游戏机厅等不良倾向,要坚持堵、疏结合,防止其渗透蔓延,在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的同时,建议学校多举办一些文明健康的活动,尽可能地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总而言之,对初中年龄阶段的学生,“法制副校长”应侧重于法制、人生、价值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正确辨别哪些是美的,哪些是丑的,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恶的,纠正片面认识,杜绝不当“哥儿们”义气。三是强化高中学生的理性教育。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认知水平比初中学生有了很大进步。笔者认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结合“十八岁”成人这一特点,逐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他们自觉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道德舆论的重要性。要针对学生具备辩证思维的实际,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贫富不均、分配不平衡等社会现象,保持健康心态。对发现的各种不健康倾向,要及时沟通、疏导,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以免形成偏激固执、仇世嫉俗的畸形心理。 (二)区分不同对象,法制教育要找准问题。从本质上讲,法制教育主要是针对不良倾向,解决潜在隐患。因此,开展法制教育,除了日常性的普法教育外,应有所侧重,重点是差生、经常违纪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和父母有前科劣迹等易受不良环境影响的学生。作为“法制副校长”,要更多地给予关爱,绝不能有丝毫歧视心态。要多协同学校、教师和家长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学生的跟踪观察,动员家长注意孩子日常交往、消费支出是否正常,通过教师掌握学生成绩是否大起大落,及时发现引发学生思想波动的蛛丝马迹,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单亲家庭子女或父母有前科劣迹的学生,“法制副校长”要协同教师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坚持不歧视、不冷漠、不讽刺,消除阴暗心理,鼓起学习生活勇气。对待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要协同学校杜绝教师“惟分是举”、“变脸教育”方法,找准症结,倍加关怀,多开“小灶”,让他们跟上团队。一些即使由于主观原因无法弥补的,也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成才不局限于读书升学的道理,切忌一棍子打死,防止自暴自弃,沦为“问题”少年。 (三)区分不同层次,法制教育要全面深入。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人的素质也良莠不齐。因此,“法制副校长”的施教对象也是宽泛和广义的,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学生。对少数生养不教的父母、师德不佳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也是客观必要的。古有言: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见,父母的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就算尽了职责,至于教书育人则是老师的责任。部分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任由孩子用青春、前途与法律、正义作较量,一旦误入歧途,悔之晚矣。作为“法制副校长”,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座谈,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充分利用学校家长会议,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事)例,提高家长责任意识,真正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落到实处。必须正视的是,极个别教师违背了历代教育家所倡导的为人师表、躬行实践、诲人不倦的宗旨,或金钱至上,或道貌岸然,影响了教师这一崇高职业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作为“法制副校长”,应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组织,对这部分教师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确保不因为个别教师不负责任的言行而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因地制宜,法制教育要形式多样 形式不拘,重在实效。“法制副校长”作为一种载体,并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利用其特定的工作性质将法制教育强加于学生头上。要清醒地认识到“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危害,空洞说教或强制灌输只能让学生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要通过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动员学生主动参与,寓教于理、寓教于乐,确保教育效果。 (一)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认识来源于实践。“法制副校长”要协同学校,适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如为敬老院打扫卫生、清洁公***场所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作为公民对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潜移默化中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让学生主动参与一些社会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认识到哪些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什么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自觉接受法律熏陶,逐渐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如通过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驻地部队等活动,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亲身感受胜过简单说教。“法制副校长”要协同学校,适时组织学生参观监管看守场所,利用失足青少年的亲身讲述,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得到感触,受到警醒。要建立健全重点学生基础台帐,实行重点学生“一人一卡”制度,协同学校建立一支由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办事热心的在职或退休教师队伍,加强对逃学、打架等“异类”学生的结对帮教,强化法制教育,使他们避免误入歧途。同时,对一些在学校中称王称霸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并已触犯刑律的人员,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以示警戒,以儆效尤,从而减少和杜绝学生犯罪。 (三)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持久正面的宣讲影响和规范人的行为。“法制副校长”要通过在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栏》,定期宣讲法律,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执法部门对学生进行具体、生动的法律知识讲授,让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在实际的案例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使他们受到启发和教育。通过讲授,使广大学生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效避免在遇有不法侵害时,错误地采取以非法对非法、以暴力制暴力的不当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宣讲过程中,“法制副校长”要注意拿捏尺度,把握分寸,坚持正面教育,少讲社会阴霾,不宜讲授或不宜公开的要守口如瓶,以免适得其反。 赢得未成年人,就赢得主动,更赢得未来。“法制副校长”既是一种称号,更是一种责任。面对日趋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民警如何担负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任,如何无愧于“法制副校长”这一光荣和责任并重的称号,是值得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我们唯有用心思索、善于借鉴、勇于实践,才能走出学校法制教育的新路,才能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为构建“和谐顺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顺义公安分局团委 姚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