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记录具备法律效力吗
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所以《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支付宝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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