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具体是指什么
两法衔接是指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实践中,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靠行政法规或其他行政措施来实施管理,而这些管理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需要与民法进行衔接。在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措施制定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防止行政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影响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两法衔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法规或措施的制定或改变,应当考虑民法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不得侵犯。
2、行政行为实施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限制或者损害,不得通过违反民法规定的方式来实施管理。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法衔接内容概括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