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和清朝对新疆,西藏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元朝是我国蒙古族建立起来的政权,他们在成吉思汗的带领下建立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横跨亚欧大陆,蒙古帝国建立后,分为了四个汗国,而新疆属于察合台汗国的管辖范围,而西藏在元朝的管辖之下,元朝采取了汉法,创设行省及发达的驿站等制度,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元朝统治者联合各民族上层,又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在西藏设立宣政院管辖西藏,让西藏采取政教一体的管理办法,而中央在西藏派驻军队,任命官员,将中央的法律也在西藏进行实行,设置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来征收赋税。

清朝时期设立伊犁将军来管辖新疆地区,而在西藏确立金瓶掣签制度,设立驻藏大臣管辖西藏。乾隆时期最终把新疆收复,抽调其他地方少数民族驻扎新疆,伊犁将军统一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再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管理各地军政事务。清朝区别对待,即对天山北部汉、回族居住区实行郡县制管理;在伊犁地区和天山南部各地维吾尔族中维持当地的“伯克制”,清朝在新疆的官员任命上采取了以满族为主、各族官员并用的政策;后来在左宗棠收复新疆后就建立了新疆行省。

总之元朝首先把西藏纳入中央的直接管辖,而新疆直至乾隆时期才收回来,所以这些政权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