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诉前调解30天规定
诉前调解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先电话征求调解意向,再进行当面或视频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笔录,转立案后,再由法官出具调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诉前调解一般在收到诉状后30-60天内安排,各法院的效率不同,需以法院具体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