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
***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卫生法的特点有四点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专门法律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总之: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衍生问题:
卫生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