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儿科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有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