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职生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加强自我防范要懂得以下几点:?

1、报警?

当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公安机关报警;?

2、周旋?

当已受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应对,应以避免自己再度伤害为前提,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实在无法时,只有灵活采取各种手段与犯罪分子斗智勇,伺机呼救、或者宁可舍弃一些东西,保住自己的性命至关重要,同时要记住犯罪的像貌特征、穿着等,事后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派出所报警;

3、警惕?

要认真辨别他人的言行举止,从中发现是否有歹意、企图的人,尤其是要警惕有歹意的陌生人,不与其接触攀谈;?

4、回避?

就是尽量避开是非之地,或是说是躲避,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