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农业银行转账记录有法律效应吗
有。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手机农业银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一种,自然也就具有法律效应。
有。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手机农业银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一种,自然也就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