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组建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