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儿子(没办手续)可以和亲生女儿结婚吗?

可以的。

领养的子女只是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后,跟亲生子女具有亲属关系,双方并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血亲。而且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领养的子女跟亲生子女不存在血缘关系,不符合该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领养的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结婚。

小律提醒

我国法律对于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仍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