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的名亡实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缓解巨大的商品供需矛盾,中国曾试行把同一商品分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在计划内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在计划外则按市场价格出售。这就是“价格双轨”。于是,有官员将计划内商品卖给黑市,从中赚取差价,“官倒”、“倒爷”正是在这种背影中产生的。这种寻租活动获得了巨额垄断租金,并催生出中国第一批“权贵资本”。今天,当人们讲到“资本”的原罪时,总也离不开“价格双轨”。

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亡实存”。改头换面地出现在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广东省同工不同酬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同样是司机,有的企业年薪高达10万元,有的却只有两三万元。”(《中国青年报》)很明显,在人们身边,这种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普遍存在,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新的集结点。除劳动力,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生产要素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双轨”。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报道,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

一方面,商品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国有企业产权等却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行政控制力量。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为“新双轨制”。显然,行政力量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价格扭曲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扭曲。如果说旧双轨制代价高昂但硕果可陈的话,那么,新双轨制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这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停滞和徘徊的重要原因。因此钟伟认为,政府治理结构的改革已经被推到前台。

从生产要素价格的“双轨制”,还可以衍生出更多的“价格双轨”现象,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司法领域的“同命不同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死者或伤残者的赔偿,是以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相差遥远。“同命不同价”与“同工不同酬”其实异曲同工,它们都是人为的体制造成的,在城乡二元分割下,在编制体制的划分中,同样的人,却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