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发案例,大神帮忙,考试急用!

1、书证,借条属直接证据,笔迹鉴定属间接证据;

2、张三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李四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