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主观:

一旦有夫妻因为自身原因却又想要孩子,那就只有去收养,那怎么办理收养登记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根据收养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和有利于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的原则,确定了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收养当事人有什么要求?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行为,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对于夫妻***同收养子女的,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目的是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如果收养人有正当理由,夫妻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要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三、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人除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收养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四、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不同的送养人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一)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提交:(1)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孤儿的应提交:(1)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内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应由人民法院出具。(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孤儿有抚养义务的人包括:孤儿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孤儿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只有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都同意送养,并有书面同意送养意见的情况下,社会福利机构才能送养其抚养的孤儿。(二)被收养人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另一种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都健在,但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由监护人依法作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提交(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三)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另一种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间子女的送养。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子女被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送养人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送养人除应分别提交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五、办理收养登记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向登记机关缴纳收养登记费及解除收养登记费。财政部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收养登记费***250元人民币,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

法律客观:

以下的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询问登记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4、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想知道劳动合同试用期。但未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又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初审后,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说明,再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5、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你看任何事物都需要休息和放工。将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原收养人可与该福利机构签订义务助养协议,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且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6、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但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如属于或妻子死亡前***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证明)、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7、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承担抚养责任公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部门审批后,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为被抚养弃婴(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收养人无抚养教育能力,相关部门将动员其将抚养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