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中法的渊源的含义如何理解

“法的渊源”是一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它可以指法的历史渊源、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法的效力渊源和法的文件渊源。这些含义与法律人的职业并无根本的关联,也不符合法的渊源在现代法学中的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人的职业的核心都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而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人欲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作为该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法律规范。那么,法律人在哪些地方、在多大范围寻找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些问题就是法的渊源的问题。

因此,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哪些资料能够作为特定法律***同体的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是同 的。即使同一个法律***同体在不同历史时期,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