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要为被告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有两种主要情形。

一、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3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人民法院可以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5种情况: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