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私藏枪将一头街上发疯的牛击毙怎样判?
如果遇到动物伤人时,当事人采取致伤致死的方式进行制止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自助行为”。当事人应当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当事人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