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秦汉时期的诸子文化 并说一下秦国奉行的文化 以及汉朝时期奉行的文化
国奉行的文化
一般认为,战国时期的秦国文化落后於山东六国,有“秦,虎狼也”的说法。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
“焚书坑儒” 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 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儒家称之为“迫害”)。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以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措施并不严厉。2.所焚书籍为民间藏书,博士官的藏书不包括在内,而当时民间的《诗》、《书》其实并不多。而在项羽击败秦军主力进入咸阳后火烧阿房宫却使秦国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贵典籍被焚毁。3.秦至秦二世而亡,真正执行的时间不超过十年,影响不会太大。“焚书坑儒”为何如此出名,关键在后世的“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占据了此后近两千年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
两汉是中国历史上科技与文化非常辉煌的一个时期。国家也非常重视教育和学识。
汉朝学术自由,成就博深,春秋战国诸子之学,亦能彰明综括,非有人所称独尊儒术。
汉代的作家所开创的史学标准,直到18世纪都一直领先于世界。
汉代的治国思想。汉代在立国时用法家之法,文景时期,又用道家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简,务在安民。
汉朝为中国道教、佛教两大宗教的形成及传入期
先秦名家琦辞辨微
一、“辩说”与名家
《汉书·艺文志》尚著录有《惠子》一篇,而至少在隋唐之后,人们欲一窥当年惠子施辩的风采,就只能借重散见于某些古代典籍的辑录或评说性文字了。在可资钩稽的若干片断中,《庄子·天下》所辑惠施“历物之意”的十个论题最可提挈论主取譬而辩、“遍为万物说”之要略。其如次: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6)“南方无穷而有穷。”
(7)“今日适越而昔来。”
(8)“连环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这十个论题皆在于藉“合同异”之辩而喻示“泛爱”的价值归趣。其中最堪注意者为(1)、(5)、(10)三论题。
第五个论题指示的是“合同异”的层次:经验事物的“种”在其所“属”范围内的“同异”之辨是“小同异”之辨;“万物”各各相“异”,而相异的万物毕竟在其各各为“物”这一点上有其相“同”,如此的“同异”之辨是整个经验世界的“大同异”之辨;“小同异”之辨是一定范围的“同异”之辨,亦即一定范围的事物间亦“同”亦“异”的“合同异”之辨,“大同异”之辨是整个经验世界范围内万事万物既“异”又“同”之辨,亦即天地万物范围的“合同异”之辨。
第十个论题申说的是“合同异”之辨的价值内涵:既然“大一”与“小一”之间的天地万物皆既“异”又“同”,那末,从相对的“同”处看,“天地”原只是“一体”,人处于这一体的天地间便应泛爱同类、“泛爱万物”。
上述三论题皆为创意、立制的元论题;溯源到这些论题,其他论题的意义的确认方可能不失其分际。第一、五两论题的原发性是默然可识的,“合同异”之说只是从这里才有了其统绪可辨的格局。第十论题似乎是前此所有论题推衍而出的一个结论,其实,它作为某种前提性认可,自始即赋予了其他论题以神韵而使那些“琦辞”、“怪说”最终不至于沦落为机辩的游戏。
第二、三、四、六、七、八、九等论题,是对第五命题的取譬式的喻说,其貌似“琦”、“怪”,而意致却极为恳切。前人对这些出语奇诡的论题虽已有了多方疏解,这里仍愿借鉴种种成说向着论题命意的切近处再作研寻。
论题(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破解这一论题的要津在于“无厚”一语,前人对此考辨颇多,但大都似是而非,不足为训。冯友兰引《庄子·养生主》所谓“刀刃者无厚”解此论题中之“无厚”,极具启示性,然而其谓“无厚者,薄之至也。薄之至极,至于无厚,如几何学所谓‘面’。无厚者,不可有体积,然可有面积,故可‘其大千里’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247页),则终究不能自圆。惠施所说“无厚”是就经验世界之“实”——如“刀刃”之“无厚”——而言,而非就纯形式的“名”(纯概念)——如几何学之“面”那样的“无厚”——而言,冯氏一方面认为惠施的这一论题重在强调“在形象之内”的“实的相对性”,一方面又把“无厚”理解为“几何学所谓‘面’”那样的“超乎形象”而非可“实”指的状态,这是其理路的自相乖离。倘以“无厚”为“刀刃者无厚”那种对“实”有之薄的形容,而不是对几何学之“面”式的“无厚”的名谓,那么此论题当可作如是阐释:“不可积”——各个维度上其厚薄均难以见”迹”(“积”)而不可量度——的“无厚”之物,仍可使之薄而又薄(趋近几何学的“面”),以至延展到千里之大。极小极薄(可以“无厚”形容)的“实”物,缘理而推之,在上下向度薄而又薄的动态延展中其在四围向度上可大至千里,这小大的相对正喻说着“异(小大有别)同(同一‘无厚’之物)”的相“合”。
论题(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卑”与“比”通;“比”者,亲、近之谓。《荀子·不苟》依意引述惠施所论为:“山渊平,天地比。”杨?注谓:“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是天地长亲比相随,无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则天亦高,在深泉则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远近皆相似,是山泽平也。”有此注,惠施论题幽趣已明,后世学者于此并无歧见,这里毋庸另作分解。“卑”(“比”)天地、“平”山泽不过是“合同异”的一个例说,知乎此,“琦辞”当会引发一种学人可通的亲切感。
论题(4):“日方中方?,物方生方死。”这是在申说万物处在不舍刹那的时间之流中刻刻都在变化,不会有瞬息的停歇。“日”的“中”与“睨”(斜)相随,“物”的“生”与“死”相即,又一次透露出“合同异”的閟机。
论题(6):“南方无穷而有穷。”
论题(7):“今日适越而昔来。” 主要就是法、儒、道。
秦国主张韩非子的法家文化。
两汉在初期奉行的是老子的道家无为而治,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文化成文主流的正统思想。
论题(8):“连环可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