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国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经历了由“恭行天命”的神权思想向“明德慎罚”思想转变的过程。

夏朝、商朝统治者立法指导思想都是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包括上帝神和祖先神,把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密切的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由于愚昧无知而产生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的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从而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色彩。我们从夏王、商王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命、诰、誓中,可以看到通篇都是神权的影子:

夏后启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命。”

《尚书?6?1汤誓》曾记载商汤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导予一人,致天之罚。”

《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

《盘庚中》:“致有爽德,自上其罚汝,汝罔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