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PC总承包的问题

关于EP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EP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如下:

1、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规定:

“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对EPC进行了定义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