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影响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问题与建议
1.会计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社会监督不力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原因之一。由于会计法制的不健全使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在实践中内部会计监督难以实施。近年来,一些单位管理者为了局部和个人利益通常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采取违纪违法手段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虚增或调减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种种虚假的会计信息。同时,一些执法机构也从地方保护主义等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对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发落,甚至不予处理。助长了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发展势头,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它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内部监督弱化和缺失。首先,由于会计是企业负责人任用的,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都是由企业负责人决定,其利益关系往往依附于本企业和本企业负责人。一方面会计人员作为单位“内部人”与单位利益具有一致性,对单位所有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自己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企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遭到领导的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其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更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始终。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银行、财政、审计、税务等均是《会计法》的监管执法部门,但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和监督目标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些部门对会计信息的检查与审核是为了完成各自监督目标,造成对单位会计监督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多部门同时干预,甚至存在重复和冲突,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反而造成监督没有落到实处。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社会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缺乏一些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必然会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在办理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验资和审计报告,制造某些虚假的信息,致使企业会计监督不力,严重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1.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加快了会计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应进一步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目前,部分企业会计基础规范不健全,会计人员分工中的职责不清,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着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以及设置账外账等现象,造成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监督能力弱化。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健就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必须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防止经济腐败,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及时纠正和防止经营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国家监督力度。
加强国家监督力度,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管理。可以采用直接委派制的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代表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事务管理权与监督权,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对企业经济活动具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支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与单位脱离,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挂起钩来,实行奖励制度,并制定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其行为,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与执法的自觉性,这样可以有效地制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干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强外部监督。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和建立违法违纪问题举报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格的会计惩罚机制。采取新闻曝光、重新确定信用等级等措施,增加企业会计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发挥会计惩罚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监督,既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观运行的调整,既要对表层现象进行治理,更要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根治,需要将其作为一个综合工程,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攻克这一顽疾。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会计监督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针对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对策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国家监督力度以及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