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草业、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畜牧产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养殖、畜产品、兽药、饲料、动物疫病诊断等标准和技术规程。

(三)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产业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制订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畜产品安全监控。

(五)具体承担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拟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具体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

(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指导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承担动物诊疗的管理。

(七)承担全省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省草业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

(九)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和畜牧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