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腊封合同毋须对价?why?

英国中世纪的时候合同法尚不发达,那时候私人之间的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盖印腊封的书面合同,又称“契据”(deed),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其后数百年中英国合同法逐渐发展出了对价的概念,对价是使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要件之一,通常不具备对价的合同无法被强制执行,而盖印腊封合同仍和传统上一样,一经盖印腊封的程序完成,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不需要对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