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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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一

 考点归纳: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第一阶段为1992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2)第二阶段为1992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这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1995年《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3)第三阶段为1998年到2008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2003年4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我国金融监管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4)第四阶段为2009年到2016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5)第五阶段为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阶段。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标志着此前的“机构监管”将朝着“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方向改革。

 2018年,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我国进入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体制时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2.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定位是“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目前重点关注四方面问题:

 一是影子银行,使影子银行业务回归银行资产负债表;

 二是资产管理行业,理顺和精简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

 三是互联网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牌监管,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对跨部门交易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其职责包括: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拟定职责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髙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二

 考点归纳: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三

 考点归纳:美国金融市场监管

 1929-1933年大危机以来,美国实行的是“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是指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指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1.联邦和州双层监管

 美国国会、州和地方议会均拥有立法权。

 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

 2.分业监管体系

 (1)银行业监管机构。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2)证券业监管机构。美国的各类证券市场,包括国债、市政债券、公司债、股票、衍生品市场等,由美国财政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以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3)保险业监管机构

 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州的保险监管局承担,包括市场准入以及监测检査等日常监管。

 此外,各州保险监管局于1987年***同设立了全美保险监管协会,作为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四

 考点归纳:全球金融市场形成及发展趋势

 迄今为止,现代金融市场产生的确切年代尚无定论。

 15世纪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此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17世纪英国崛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1)1649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

 1773年成立的伦敦交易所取代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

 1816年,英国首先实行金本位制,英镑成为使用最广泛的货币。

 (2)美国金融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工业革命开始。受工业革命影响,证券市场上的公司股票逐渐取代政府债券的地位,股票交易开始盛行。

 2.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大机构,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使美元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

 3.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纽约、伦敦和东京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金三角”。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同体,从最初6个成员国发展为包括28个成员国的欧盟,包括面积覆盖欧洲一半以上的***同货币(欧元)和欧盟的中央银行。

 4.第四阶段: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

 5.第五阶段: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五

 考点归纳:间接融资

 1.间接融资的定义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把资金提供给短缺者,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的特点

 (1)资金获得的间接性,即资金需求者与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信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起桥梁作用,二者只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2)融资的相对集中性。

 (3)融资信誉的差异性相对较小。

 (4)全部具有可逆性(即可返还性)。通过金融中介的融资均属借贷融资,到期必须归还并支付利息。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由于间接融资的资金集中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决定。

 3.间接融资的方式

 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包括银行信用融资、消费信用融资、租赁融资等。

 (1)银行信用融资是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融资是个人利用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垫付,以少量资金提前获得高额消费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例如,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汽车、申请助学贷款等。

 (3)租赁融资是企业利用设备提供商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垫付,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贵重机器设备的使用权,以减少设备购置资金占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