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会留生活费吗

法院强制执行会留下生活费,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与法院分开,独立执行职务。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书记官的指挥。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