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林权证是用来证明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受到法律保护,通常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既定程序,来进行发证。通常情况下,办理林权证需要经历的程序是:申请-勘测-审查-公告-登记发证。

1、申请

首先是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勘测

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后需绘制林地位置图,林地位置图及四至边界需要申请人及相邻林地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然后根据调查情况核算面积。

3、审查

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公告

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5、登记发证

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如果是不准许登记发证的申请,通常会接到由当地登记机关下发的书面通知,通知上会有理由,申请材料会一并退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