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了三十八条之规定,工人是否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

只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情况下,还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就存在争议了,但是,有争议也不影响劳动者实际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用人单位不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