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村民坠桥身亡家属向捐资建桥人索赔82万,这属于讹诈吗?
事发地点是在江苏省盐都区秦南镇盛华村的迥龙桥上,大概在早晨七点多钟,家住盛华村的朱先生像往常一样去上班。但是在路过迥龙桥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朱先生所骑的电动车突然撞向了桥的栅栏,而朱先生也因为这一撞就从桥上掉了下去。但幸运的是朱先生并无大碍,于是朱先生爬上岸后又骑上了他的电动车回到家中想把脏衣服换下来。这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朱先生在换衣服的过程中突然觉得意识模糊,甚至口齿不清楚倒在了地上。家人看到这种情况也被吓了一条,就赶紧拨打了急救中心的电话。急救中心的医生赶到后赶紧把朱先生带到了医院急救,但遗憾的是,朱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大家也都不想看到发生这样的事发生。但是在这件事的基础上又发生了让人哭笑不得的一件事情。因为朱先生是由于在迥龙桥上掉下去,随后在家中死亡,所以朱先生的家人就把错推到了迥龙桥的身上。
不熟悉迥龙桥的人可能不知道,现在的迥龙桥是新建的桥,至于为什么要新建,那是因为原本落座于此的迥龙桥在抗战时期被拆除了,拆除了迥龙桥才能阻挡敌军去村里扫荡的步伐。
新的迥龙桥是由一部分村民和江苏盛花水泥构件有限公司自愿出资重建的,重建的迥龙桥既方便了当地人的交通,又纪念了抗战。迥龙桥建成后,就在桥边立了一个功德碑,上面记载着的是当时捐钱建桥人的名单。
而正是因为这份名单,让朱先生的家人找到了他们认为的应当负责任的对象。于是朱先生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名单上捐赠金额最大的三个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死亡补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大约合计82万元。
这纸诉状听起来就很可笑,明明是朱先生自己撞到了桥上,难不成是桥撞了朱先生?难道朱先生已经死亡就应该遵循死者为大的说法吗!这不免有些可笑。不出意料,他们的诉状被法院给驳回了,法院那边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迥龙桥不存在任何问题,相反,是朱先生自己的失误才从桥上掉下来的,所以所有的责任应该由朱先生自己承担!?
其实换个角度来讲,他们所状告的三个人,都是当时建桥的功臣,如果最终让朱先生的家人胜诉了,只会寒了捐赠者的心。而从这件事上我们也能看出来,法律是真实的,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姑息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