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责任的划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1、在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之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的过程记录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