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太贪心了的话国家一旦按照既有法律彻底不承认,那你就哭去吧!
由于时代原因,城市里有些房屋产权不明(建国后为解决进城干部住房问题,曾低价租住民房一段时期,日后造成很大的麻烦;还有就是58年反右—WG前后,硬住进来的你敢说什么吗?)。如果你还保有原始房契,并且可以让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开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能出具房屋原所有者指定给你继承的遗嘱,那么房管局可以据此给你开具你所居住的房屋的现代房产证,但你无权驱赶已经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北京四合院这种情况很多)。现实中操作起来,让你其他的近亲放弃继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凭白掉下几万、几十万块钱来,换你你不要啊?除非你家三代单传,否则所以自己算算账:费半天劲搞来的东西,够不够给那些亲戚分的?中国老百姓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最大的原因就是分家!!!大部分时候你不费那劲,自己到手的拆迁补助反而更多!
像我爷爷家,本来国家给分配了一个四合院里的两套房子(原来这院子都是他们家的,国家没收之后特别照顾我太爷,又分下来两套)。但WG时额外硬住进来一个惹不起的单位里的造反派头子,所以拆迁的时候按规定本来是给分一套三居、一套两居。但是就因为原来那房子只分给了我爷爷,我爷爷有整个院子的房契,所以争取之后房管局多给了一套价值两居的钱(不能要房,只给20万现金,98年)和一套一居的现房。估计社科院自己都后悔——当初为啥没把房契收上来呢?嘿嘿……
所以说地契一定无效的,都是根本没办过这类事的,只会翻书本儿或度娘!
但是“地契”——也就是“田契”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土改之后,田地都是国家的,你家三代以上祖坟都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和个人只是无偿或有偿租种国家的田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