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过了承包期后还能继续想承包,别人想要怎么办?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者流转时,法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土地承包优先权的产生有法定或者约定。《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四十七条“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这是土地承包优先权法律依据。但依据该规定,你们只能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人,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不享受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原来的承包合同有约定你们享有优先承包权,否则不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如出现竞争对手,最后只能由承包价格高者获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如满意,请采纳。